从7月1日起,《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》将正式实施。今后,青海省西宁市交通标志、标线、信号灯设施、隔离护栏、安全防护设施、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将有章可循。
今后,西宁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确保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。凡擅自在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、宣传栏、路标、路牌,涂抹、破坏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线等行为将按原物价的一倍至两倍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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